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ENGLISH  |  中国科学院  
首 页 新闻速递 科研动态 实验室年报
  当前位置:首页>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报告管理暂行办法

圈字(011)号

作者:   |   发布时间:2014-04-26   |   【打印】 【关闭

为进一步活跃实验室学术氛围、增进学术交流、促进跨学科、单位的科研合作,周期性开展学术活动,组织高水平的学术报告。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学术报告的名称和定位

开展的系列学术报告名称为 “岩石圈论坛”,围绕大陆岩石圈演化及其与其它圈层之间的相互作用这一主题,重点突出实验室中长期前瞻布局方向,邀请国内外地质学、地球物理学、地球化学和计算科学等学科领域的科学家来实验室进行合作与交流。

二、学术报告形式

按照研究所和实验室的实际运行情况,拟在每年3月下旬-7月上旬及9月上旬-12月上旬两个时间段,每两周安排一次学术报告。鼓励科研人员邀请优秀的科学家针对某一主题进行系列报告。

鼓励科研人员邀请来访或顺访的国内外科学家做学术报告,其时间可以根据来访学者的情况做灵活安排。

三、 学术报告计划与安排

实验室学术秘书在征集实验室成员建议的基础之上,每年3月和9月初发布大致的学术报告日程。随时增补实验室人员提出的学术报告。对于实验室人员临时安排的学术报告,实验室人员应将学术报告组织情况报学术秘书备案,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以实验室名义对外发布信息并安排报告地点。

四、学术报告编号及海报发布

为突出学术报告的整体性及便于实验室原始资料的积累,学术报告分年度进行统一编号。以实验室名义发布的学术报告需提交学术秘书进行整体编号,并采用风格统一的海报模板。

海报模板将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发布。鼓励实验室人员发挥想象力,设计更具创意的模板。

五、学术报告费用支出

根据国际学术惯例,实验室不支付报告人学术报酬。对于京外报告人,实验室负责报销在京住宿费用;如报告人确有需要,可以报销往返旅费(不适用于临时学术报告);对于海外报告人,建议在来访学者来访期间提出顺访邀请,实验室可以报销来访学者学术报告前一天至当天的住宿费用。

报告人在学术报告过程中发生的间接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由实验室支出。由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审核后负责报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425

版权所有 ©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京ICP备050291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