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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圈字(012)号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11-05   |   【打印】 【关闭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固体地球科学基础研究和技术自主创新,根据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以岩石圈演化为主攻方向,高起点、跨越式建设具有原始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高地”的战略定位,遵循《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精神,设立自主研究和开放课题,资助本实验室内、外科研人员依托本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自主研究/开放课题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章 资助原则

第一条 基于实验室“国际视野、前瞻布局、顶层设计、整体攻关”的总体原则,聚焦实验室重点研究的中长期目标,优中选优。

第二条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先资助符合实验室战略定位、具有自由创新和探索意义的课题。鼓励研究人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针对一些重大前沿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原创性的联合攻关。

第三条 不支持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经费支持的研究项目。

第三章 资助对象

第四条 自主研究/开放课题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自主研究课题的申请者为本实验室固定岗位的研究人员(简称固定人员),原则上每人只能承担一项在研自主研究课题。

3)开放课题申请者为非本室固定人员,每人只能承担一项在研开放课题,必须选择本室固定人员作为课题依托人,每位固定人员只能作为一个在研开放课题的依托人,负责规范并监督课题执行与经费使用。

第四章 课题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可随时提交自主研究/开放《课题申请书》,经审查合格后,由实验室组织评审,提交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六条 实验室主任可以根据实验室整体目标,设立前瞻性和紧迫性课题。

第七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须在两周内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经审查合格后正式启动。

第五章 课题实施

第八条 课题的执行年限为1-3年,由实验室负责课题统一编号、经费拨付与执行审核。

第九条 课题开始执行后,每年年底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条 课题发表的研究成果必须标注课题编号。固定人员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成果时,工作单位须按照规定标注(圈字001-关于规范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成果标注的通知)。对于故意违反此项规定的课题,实验室有权暂停资助。

第十一条 课题在结题前一个月须提交《结题报告》,并在实验室学术年会进行口头报告交流。

第十二条 对于上一个课题结题审核不合格或在课题执行过程中严重违规的课题负责人,暂停三年申请。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下拨后,由科研部门开题,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课题严格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计划任务书执行,课题经费只能用于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十五条 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严禁报销招待费、超市或商场办公用品发票和书店购书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成和提取劳务费。

第十六条 对于已结题课题,结余经费由实验室收回。

第十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率未达到90%的课题,实验室按比例收回本年度相关经费,并核减下一年度经费。对于严重违反财务规定的课题,实验室将取消该课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2007年公布的《自主研究课题暂行管理办法》(圈字009)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岩石圈演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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